赛伍技术(603212) -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赛伍技术赛伍技术(SH:603212)2025-10-29 17: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核准设立登记,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49.0636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3,749.0636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3,120万股,股本总额33,120万元[12] - 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15,968,024股,占比35.0145%[12] - 银煌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73,929,470股,占比22.3217%[12] - 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49,843,944股,占比15.0495%[12]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0,142,765股,占比12.1204%[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可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来增加注册资本[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及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或其他股权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2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33]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39][4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39][40]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3]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6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5,76]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至少2名[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9] 总经理与财报披露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9] - 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1]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其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要求清偿或担保[1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