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福元医药福元医药(SH:601089)2025-10-29 17:4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为关联人[3][4]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由董事长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计算[1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8]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董事应判断必要性等,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18]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3]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关联交易披露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29] - 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2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0][31] 关联交易监管 - 独立董事有权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可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27] - 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7] 关联交易合同 - 关联交易合同可因生产经营变化签订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补充合同可视情况即时生效或报董事会、股东会确认后生效[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