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满足5条标准之一需履行报告义务[6] - 委托理财以额度算占净资产比例,使用期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被担保人特定情形需及时报告[8]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超标准需及时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需及时报告[10] 信息提交与报告流程 - 董高人员4种情况变化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2] - 报告义务人包括4类人员,负有报告及提交资料义务[2]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14] - 董秘或证代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14] - 董秘评估审核后披露信息,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后公开披露[14] - 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本部门重大事项进展[14] - 重大事项标的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管理与责任追究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子公司做好信息收集等工作[15] - 瞒报等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其为准[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