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福元医药福元医药(SH:601089)2025-10-29 17:49

募集资金使用与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现金管理与审议 - 投资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现金管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账户备案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资金补充与变更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4] 报告与鉴证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8] - 过半数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8]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应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若鉴证报告认为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应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9] 其他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和审计结论性意见[29]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行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9]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本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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