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1029)
香江控股香江控股(SH:600162)2025-10-29 17:58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0][11]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2]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若鉴证报告认为存在违规情形,还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23]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4]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1029)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