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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029)
香江控股香江控股(SH:600162)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