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02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0]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2]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按顺序主持,不同召集主体主持规则不同[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0]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