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20251029)
香江控股香江控股(SH:600162)2025-10-29 17:5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披露规定[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总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可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括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9] - 协议仅参考市场价格,披露时需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及差异原因[9] 其他 - 8种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9] - 本制度未规定的关联交易披露和审议程序适用其他规则和法规[10]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1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