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1029)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制订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部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办理支付时, 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 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 案。 第五条 本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中,涉及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需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董事 长审批才能予以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应当认真核算、统计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七条 本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