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为维护权益主体之一[3]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股本结构与股份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26843.8122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与董事权益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 董事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15] 会议与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7] - 战略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17项制度[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4]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3]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