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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1029)
香江控股香江控股(SH:600162)2025-10-29 17: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度,披 露相关信息。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 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 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 场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