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02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独立董事职务[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独立董事沟通与披露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方说明或报告[24] - 公司及时披露履职应披露信息[24]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实施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