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68824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补选与履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17] 会议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17] - 《独董办法》相关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报告与风险降低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