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68824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利润分配条件与限制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8] 决策流程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8] -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