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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6882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永信至诚永信至诚(SH:688244)2025-10-29 17:5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1]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按普通或特别决议处理[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16]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7] - 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7] 特定金额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程序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占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21] 其他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21]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