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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6882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永信至诚永信至诚(SH:688244)2025-10-29 17:58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6][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等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2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并报告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18]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1]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5]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6]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26]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28] - 未经董事会批准披露重大信息等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9]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应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