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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6882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永信至诚永信至诚(SH:688244)2025-10-29 17:5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反馈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两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1]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1] 计票监票与决议公告 - 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1] - 现场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22] - 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应特别提示[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4]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2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