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任职条件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会议 - 定期专门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应提前1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22]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 报告应包含出席会议情况等内容[26] - 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存会议资料十年[29]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9]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 必要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美思德(6030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