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自行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权与选举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决议公告与撤销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会议记录与人员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已登记的股东等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32] - 主持人有权要求无资格等人员退场[32]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32] 会议中止与结束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和报告[33] - 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35]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35] 提案实施与规则修改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董事会可修改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0]
美思德(6030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