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盛美上海盛美上海(SH:688082)2025-10-29 18:18

股权与资本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8,601,326股普通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441,291,188.00元变更为479,892,514.00元[1] - 公司股份总数由441,291,188股变更为479,892,514股[1] 董事会调整 - 董事会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独立董事由4人调为3人[4] - 董事会同意新增设立ESG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5] 章程修改 -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批[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批[7] 股东会与董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8]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8] 关联交易与重大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10]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10]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ESG委员会负责ESG相关工作[11] 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交易[13] 利润分配 - 公司股利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及两者结合,优先现金分配[12] - 公司一般年度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2]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2][13]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募集资金项目除外)[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 确保现金股利前提下,可增加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12][13] - 发放股票股利需公司经营良好、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比例符合章程规定[12][13] 决策通过条件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分红上限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