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3][4] - 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设置职工董事[4]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5] - 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5] -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内容[5]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6] - 公司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6] 出资情况 - 洲泉镇资产经营总公司以36943443元账面净资产值作价出资[7] - 桐乡市桐纤职工劳动保障基金管理协会以16822000元账面净资产值作价出资[7] - 浙江桐昆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26301214元账面净资产值作价并增加3945222元现金出资[7] - 陈士良以13093001元账面净资产值作价并增加1963950元现金出资[7] - 陈建荣以1436370元账面净资产值作价并增加215460元现金出资[7] - 沈培兴以1399430元账面净资产值作价并增加209910元现金出资[7] - 各发起人出资时间为1999年5月4日[7] 股东及股权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26]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收到董事辞任报告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7]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差异化的以固定股利支付率为原则的现金分红政策[38]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日通知[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2]
桐昆股份(601233)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和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