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 羚锐制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SH:600285)2025-10-29 18:1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公司章程》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7]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1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2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4]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8] 财务与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34][35] - 公司制定、修订了22项治理制度,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项无需提交[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