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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环材(3008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星辉环材星辉环材(SZ:300834)2025-10-29 18:19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管理业务知识及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 谨慎履行职责,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 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私利。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 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守则。 得与公司订立交易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准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准接受可 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后果的宴请。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