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688159) - 有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及异议[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1]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公司提供便利[22][23][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信息及时披露[36][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