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人界定 - 公司关联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5] - 交易前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的公司[27]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7] 决策回避与文件保存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1]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关联董事、股东应主动回避,否则他人有权要求[22][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