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保障公平公正[6]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11] 聘期与调整 - 聘期一年可续聘,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0]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解聘与续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否定意见则改聘[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其他规定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8]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21]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1]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