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一条 为规范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加强对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制度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一)大股东减持股份;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16 条、第17条、第23条第一款、第32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 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3条第一 款、第32条的规定;(二)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特定股份");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 交易过户,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