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SH:688246)2025-10-29 18:22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4][5] 募集资金专户 - 专用帐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9] -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不存于其他账户[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检查可行性[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到位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等自筹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变更募投项目需股东会批准并披露信息[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18] 节余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免特定程序[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8]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