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归口证券事务部[7] - 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3] 投资资金 - 只能用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不得用募集和信贷资金[19] -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11] 投资审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风险投资,年末审查进展[14][1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审批[16][17][21] 人员管理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需签责任书和述职[24]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26][28] 违规处理 - 违规投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损害公司利益要赔偿[30][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