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免审议,年报披露[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募集资金净额5%,募投完成后使用免审议,定期报告披露[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募投完成后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5]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3]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4]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