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60528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长、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期[1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以上无效[20]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27][28]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30] - 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31][32]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董事会可要求重新表决[3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35] - 委员有权评估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各部门应提供资料[37]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38][4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