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60528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名 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