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6052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证券部管理日常事务[3] - 董事、高管等应配合信息披露,确保重大信息流转和披露[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8][43] - 董事和高管对公告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8]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11]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1]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等情况需披露[27] - 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27][28]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需及时披露[30] 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需审议[39]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制定、董秘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42] 保密与监管应对 - 公司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证券部关注社交媒体[55] - 董秘接到监管质询应及时报告回复[5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更正,处分责任人[6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不少于十年[5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修改,董事会负责解释[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