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大参林大参林(SH:603233)2025-10-29 18: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核准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90.2099万元[7] -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 - 1号,邮政编码510000[6] 股权结构 - 柯云峰持股59,429,921股,持股比例29.7150%[12] - 柯康保持股48,514,222股,持股比例24.2570%[12] - 柯金龙持股59,429,921股,持股比例29.7150%[12] - 柯舟持股10,915,700股,占比5.4579%;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均持股4,325,892股,各占比2.1629%;柯秀容持股2,183,140股,占比1.0916%;广州拓宏、鼎业、联耘、智威投资合伙企业均持股1,637,355股,各占比0.818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0元[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8,902,09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8,902,099股,其他种类股0股[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5] - 董事会有权审议特定金额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公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09]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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