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大参林大参林(SH:603233)2025-10-29 18:2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14][15] - 未公开信息由相关人员报董事会秘书,经审定或审批后披露[14][15]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配合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6] 特殊信息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19]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9]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作出决议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6] - 审计委员会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将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非其本人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3]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0] - 公司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0]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3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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