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等召开[13] - 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监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换委员职务[16]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6]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和修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