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牌家居金牌家居(SH:603180)2025-10-29 18:2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7] 委员选举与会议召开 - 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不足时,董事会应六十日内选举新委员[5]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且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0]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0,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7]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30] 表决方式与结果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有委员要求投票表决时应采取该方式[14] - 未选表决意向或选两个以上、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15] 决议生效与通报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变更[17]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书面通报董事会[17] 责任与跟踪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17] - 主任或指定委员应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事项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1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18] - 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情况等内容[19]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9]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