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自行召集条件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与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会议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 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在选举董事候选人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投票无效[19] - 当选董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1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20]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若变更则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2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20]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24]
金牌家居(603180)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