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 - 华峰测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