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88万股[9]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9,400,000.00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1,878,460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23,671,687.2万股,持股比例56.5247%,出资时间2020 - 05 - 07[19] - 上海桐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3,000.0000万股,持股比例7.1636%,出资时间2020 - 05 - 07[19] - 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736.7717万股,持股比例6.5350%,出资时间2020 - 05 - 07[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59,4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份管理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应经股东会决议,部分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4][25]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7]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行诉讼[3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3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会议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9]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3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1]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4]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14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4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4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4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9] -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50]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十日通知[1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2][163][165]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2][163][16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6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6]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67] -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67]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73]
道生天合(601026) - 道生天合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