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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6031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力股份中力股份(SH:603194)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