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股份(6031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中力股份中力股份(SH:603194)2025-10-29 18:2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特殊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且未获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1]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有例外情形,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共同投资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标的企业,以公司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增资、减资,以公司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2]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减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12]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标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4]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7]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孰高为标准[18] - 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以存款利息、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孰高为标准[18]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等[18] 披露要求 - 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如交易对方、标的等[1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会前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会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24] - 董事会就除对外担保以外的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会就涉及关联关系的对外担保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违规处理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披露信息和回避,股东会有权撤销关联交易事项决议[22] - 关联董事未按程序披露信息或回避,董事会有权撤销关联交易事项决议[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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