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股份(6031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力股份中力股份(SH:603194)2025-10-29 18:2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1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满足特定资格经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依规定履行职责[27]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31] 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7]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3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37]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4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4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标注时间为2025年10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