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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6031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力股份中力股份(SH:603194)2025-10-29 18:22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