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 - 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11] 报告审议与审计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年报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财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财报一般无须审计[14] 信息披露方式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指定系统或方式提交文件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3]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22]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20]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需披露[20]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3]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审批[24] 信息报告与发布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25]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6]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经董事会审议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29]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30]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0]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0]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展[4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47]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9]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0] 制度相关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5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2] 文件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7] 自查要求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5]
中力股份(6031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