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力股份(6031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力股份中力股份(SH:603194)2025-10-29 18: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资料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权利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 表决相关 -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碍[24]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同一表决权通过多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实质除外)[35]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1] - 如议事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抵触,在修订规则审议通过前,抵触条款自动失效,按相关规定执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