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少于全体董事1/2[1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13]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 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出现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且未偿还或未落实处理措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对子公司担保规定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批额度[13] 担保决议及合同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5]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等九项内容[17] 担保其他事项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双方应如实提供偿债能力资料[18]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内部审计和法务部门协助[20]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3] - 应按上交所规则等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对外担保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比例[27]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董事等未按制度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30]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