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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603391) -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5年10月修订)
力聚热能力聚热能(SH:603391)2025-10-29 18: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00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东与股权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何俊南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73.2601%[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3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6] - 董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6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8]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5] 公司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08]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32] - 公司合并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