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9] - 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临时由成员提议[16] - 提前3天通知成员,特殊除外[16]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6] - 至少2名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17] 事项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成员回避,无关联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无关联成员不足总数1/2时事项提交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4]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他人[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10年[18]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成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定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