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资金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现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超募资金说明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8] 用途变更与审核 - 公司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特定情形时,保荐机构需结合前期文件说明项目变化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合理性[1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将向违规管理募集资金致公司受损的责任人追责[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法规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5年10月[32]
新宁物流(3000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