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关联人提供担保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8]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且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2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14] - 高管办公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关联交易时,总经理(总裁)签署批准[2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需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半数以上表决通过[28][30] 关联交易后续管理 - 总经理(总裁)在关联交易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日内报告董事会进行事后审查并备案[3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一次检查[37]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背关联交易规定,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纠正[31] - 股东会可认定并撤销违背规定的关联交易决议,董事会可撤销总经理(总裁)违背规定的关联交易决定[32] - 总经理(总裁)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关联交易义务,董事会可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36][37] -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关联交易义务,股东会可给予处分,审计委员会可追究董事责任[37] - 关联董事或股东违规致关联交易履行造成公司损失需担责赔偿[3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7][1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20]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4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安达维尔(3007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